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11********2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01民初20728号
案号
(2022)沪0101执1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赛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代偿款800,000元;二、被告上海赛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自2020年6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代偿款80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三、被告王明、周祎对以上判决主文第一、二项中被告上海赛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上海赛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0元,因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5,900元,由被告上海赛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王明、周祎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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