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2404********3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2401民初4538号 |
案号 |
(2021)吉2401执55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慧返还廉龙哲本金86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二、如果刘慧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2000元,公告费600元,由刘慧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