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芳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2402********02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2402民初105号 |
案号 |
(2022)吉2402执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图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时建安、被告彭芳姣应向原告王淑云偿还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截止至2020年10月23日之前的利息30000元)。被告时建安、被告彭芳姣应于2021年10月30日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50000元及所有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图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