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时建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2402********0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吉2402民初105号
案号
(2022)吉2402执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图们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时建安、被告彭芳姣应向原告王淑云偿还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截止至2020年10月23日之前的利息30000元)。被告时建安、被告彭芳姣应于2021年10月30日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50000元及所有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图们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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