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和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581********2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0581民初2185号
案号
(2022)吉0581执1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郝和宽欠原告张桂军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7万元,本息合计16万元。被告自2021年起,每年偿还原告借款1万元至借款本息还清时止,每年的借款于当年的10月1日前付清。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偿还借款,则被告自违约之日起一次性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750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后立即返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2-01-07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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