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和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581********2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581民初2185号 |
案号 |
(2022)吉0581执1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郝和宽欠原告张桂军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7万元,本息合计16万元。被告自2021年起,每年偿还原告借款1万元至借款本息还清时止,每年的借款于当年的10月1日前付清。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偿还借款,则被告自违约之日起一次性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750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后立即返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