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泽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624********44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6民终890号 |
案号 |
(2022)粤1624执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广东省和平县人民法院(2021)粤1624民初10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二、变更广东省和平县人民法院(2021)粤1624民初10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陈泽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县支行欠款本金7007.34元、滞纳金1254.27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6月21日的利息为991.81元,自2020年6月22日起至给付日止的利息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章程》的约定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和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