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昭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24********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791民初2845号 |
案号 |
(2022)鲁1791执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执行人张昭华偿还申请执行人菏泽同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其代偿的借款本息20287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自2021年4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偿付完毕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济南宏途物流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154元及被执行人张昭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