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天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82********4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215民初4872号 |
案号 |
(2021)鲁0215执59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天杰应偿还毛宗坤借款本金74000元,于2021年7月1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21年10月1日前偿还剩余44000元;二、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被告赵天杰于2021年10月1日前给付原告;三、案件受理费1650元,减半收取8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2021年10月1日前偿还原告;四、上述款项,若被告有任一笔逾期还款,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申请执行,并且被告自愿支付原告以74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2021年4月13日适用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即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26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