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志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23********4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502民初574号
案号
(2021)浙0502执31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薛志君返还申请执行人刘国芳订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未支付的订金为基数自2021年1月1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及相应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担诉讼费27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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