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漆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02********00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502民初510号 |
案号 |
(2022)川0502执5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归还原告欧神华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漆菲、曾光伟、李朝明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前述款项同时向原告结清)。合计支付申请人305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