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梅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6********57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112民初5803号
案号
(2022)闽0112执1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郑碧珠同意石梅芬于2021年1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65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计息,从2019年10月22日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了结本案纠纷。二、若石梅芬不按上述期限足额还款,郑碧珠有权就未还的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12.5元,由郑碧珠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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