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州市马尾区鑫众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1********66X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112民初1965号 |
案号 |
(2021)闽0112执3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林位俊与福州市马尾区鑫众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尤程辉共同确认福州市马尾区鑫众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尤程辉结欠林位俊保证金40万元及利息30万元;二、福州市马尾区鑫众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尤程辉于2021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林位俊支付保证金40万元及利息30万元共计70万元(上述款项汇入林位俊账户,户名:林位俊,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滨海新城支行,银行账号:6217001820****25538);三、福州市马尾区鑫众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尤程辉按本协议第二项履行完毕,林位俊与福州市马尾区鑫众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尤程辉因本案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就此了结,双方不得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四、福州市马尾区鑫众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尤程辉若不按本协议第二项约定期限足额偿还款项,则构成违约,视为全部债权提前到期,福州市马尾区鑫众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尤程辉还应支付林位俊违约金10万元,林位俊可就本协议第一项余欠的保证金、利息及违约金10万元(本调解协议签订后已还款项予以扣减)向法院申请执行。五、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计5400元,由林位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尤程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0531539266XT |
登记机关 |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福州出口加工区综合办公楼4楼414室(自贸试验区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