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占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8********3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07民初1806号 |
案号 |
(2021)冀0407执12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田占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艳辉各项损失16046.74元;二、驳回原告王艳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5元,减半收取332.5元,由原告王艳辉承担179.55元,被告田占锋承担152.9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