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704********59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0202刑初239号
案号
(2022)鄂0202执1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李小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起至二○二二年七月十四日止。以上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袁扬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止。以上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周超栋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起至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止。以上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谈凯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起至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止。以上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李小虎、袁扬、周超栋、谈凯向公安机关退交的赃款人民币共计2万元由公安机关依法发还给被害人汤国宝。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2-01-26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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