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704********59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202刑初239号 |
案号 |
(2022)鄂0202执1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小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起至二○二二年七月十四日止。以上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袁扬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止。以上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周超栋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起至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止。以上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谈凯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起至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止。以上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李小虎、袁扬、周超栋、谈凯向公安机关退交的赃款人民币共计2万元由公安机关依法发还给被害人汤国宝。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