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凤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01********26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28民终328号 |
案号 |
(2021)鄂2801执58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恩施州中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志安、易凤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吴贵连土地征收补偿款22597.99元;二、驳回原告易元菊、易洲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20元,减半收取计960元,由原告易元菊、易洲华各负担320元,被告高志安、易凤菊共同负担3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恩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