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学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02********0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202民初961号
案号
(2022)鄂0202执1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熊学龙应偿还原告熊中南、黄贵兰、熊馨雅借款本息人民币60万元。具体还款方式为:1、被告熊学龙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熊中南、黄贵兰、熊馨雅借款本息人民币6万元;2、被告熊学龙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熊中南、黄贵兰、熊馨雅借款本息人民币6万元;3、被告熊学龙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熊中南、黄贵兰、熊馨雅借款本息人民币6万元;4、被告熊学龙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熊中南、黄贵兰、熊馨雅借款本息人民币6万元;5、被告熊学龙于2022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熊中南、黄贵兰、熊馨雅借款本息人民币6万元;6、被告熊学龙于2023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熊中南、黄贵兰、熊馨雅借款本息人民币6万元;7、被告熊学龙于2024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熊中南、黄贵兰、熊馨雅借款本息人民币6万元;8、被告熊学龙于2025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熊中南、黄贵兰、熊馨雅借款本息人民币6万元;9、被告熊学龙于2026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熊中南、黄贵兰、熊馨雅借款本息人民币6万元;10、被告熊学龙于2027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熊中南、黄贵兰、熊馨雅借款本息人民币6万元。二、如果被告熊学龙未按上述第一条约定的期限按期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熊中南、黄贵兰、熊馨雅有权于被告违约之次日起申请执行全部的剩余借款本息。三、原告熊中南、黄贵兰、熊馨雅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原、被告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9456元(已减半),原告熊中南、黄贵兰、熊馨雅自愿负担4728元;被告熊学龙自愿负担4728元(因案件受理费原告已提前预付,故被告应于2018年12月30日将案件受理费4728元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2-01-25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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