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821********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821民初2297号 |
案号 |
(2022)鄂0882执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京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京山鑫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物业服务费7422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422元为基数,从2021年10月18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京山鑫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张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京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