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金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700********6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0202民初2458号
案号
(2022)鄂0202执1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金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肖滋斌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1.从2016年8月1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6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利息;2.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以6万元为基数、按照原告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年利率15.4%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肖滋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被告徐金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2-01-27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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