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平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700********6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0202民初1966号
案号
(2021)鄂0202执14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平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罗冬来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截至2018年6月20日止的利息人民币16000元及后期利息(后期利息计算方式为:从2018年8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罗冬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刘平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38元,由原告罗冬来负担523元,被告刘平生负担51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12-17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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