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爱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05********61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202民初1774号
案号
(2021)鄂0202执14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爱姣、曹爱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黄丽银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4月25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二、被告曹爱姣、曹爱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黄丽银律师代理费损失3000元。三、驳回原告黄丽银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6元,由被告曹爱姣、曹爱红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12-10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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