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128********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1126民初192号 |
案号 |
(2022)鄂1126执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龚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蔡海斌支付报酬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龚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