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25********12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9刑终135号 |
案号 |
(2021)桂0921执13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对被告人赵孟座落在容县容州镇登高岭众宇新城22幢3单元305房(容房权证容县字第00016779号)、容县容州镇登高岭众宇新城22栋8号车库(房权证容县字第00016778号)、容县容州镇南街20号容州宾馆商业街6栋二单元2202号房(房权证容县字第1400002256号)、容县容州镇容州宾馆商业街2号楼101商铺(房权证容县字第1400001395号)、容县容州镇容州宾馆商业街2号楼102商铺(房权证容县字第1400001396号)、容县容州镇容州宾馆商业街2号楼103商铺(房权证容县字第1400001394号)、容县容州镇容州宾馆商业街2号楼104商铺(房权证容县字第1500003263号)、容县容州镇育才路82号房屋一栋(房权证容县字第1500002623号、容国用(2015)字第17150536号)、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6-6号南宁华润中心幸福里8号楼2802号房[桂(2017)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33354号]、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6-6号幸福里小区地下室d480、d481号车位,依法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给抵押权人,剩余款项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