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付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3********00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12民初3417号
案号
(2022)赣0112执7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付静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南昌恒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1029.60元,并给付违约金205.92元,共计1235.5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付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2-23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