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东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30********17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202民初233号 |
案号 |
(2022)赣0202执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袁东进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黄莉华借款本金735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37元,减半收取818.5元,由被告袁东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