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锡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82********22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03民初778号 |
案号 |
(2022)赣0703执9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赣州圣裕家具有限公司、刘锡贵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南康区山邦家具材料经营部货款35853元,并自2021年1月13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利息至付清货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6元,由被告赣州圣裕家具有限公司、刘锡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3-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