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9********1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03民初6390号 |
案号 |
(2022)赣0103执1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罗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剑30482.98元。二、驳回原告陈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842元,鉴定费2600元,合计4442元,由被告罗云负担2110元,剩余2332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