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梅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1********3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21民初6635号
案号
(2022)赣0121执4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万梅保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国林赔偿款计106835.11元。二、被告黄冬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国林赔偿款计12169.04元。三、驳回原告黄国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666元及鉴定费3100元,合计4766元,由原告黄国林承担2256元,由被告万梅保承担1838元,由被告黄冬苟赔偿承担67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2-10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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