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吉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602********90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113民初1177号
案号
(2022)京0113执4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二被告陈吉东、杨伟颖共同偿还原告杨向璟借款550万元,分别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支付20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130万元,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100万元,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100万元,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100万元,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100万元;二、如果二被告陈吉东、杨伟颖有任意一笔还款未按照上述第一项约定如期足额履行,则原告杨向璟有权要求二被告陈吉东、杨伟颖立即偿还剩余未付借款并要求二被告陈吉东、杨伟颖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剩余未付借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6月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三、原告杨向璟与二被告陈吉东、杨伟颖之间再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原告杨向璟也不得再向案外人山西中生时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四、案件受理费25150元,由原告杨向璟负担(已交纳);保全费及保全保险费共计15000元,由二被告陈吉东、杨伟颖共同负担,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支付给原告杨向璟。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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