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7********1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7民初9844号
案号
(2022)沪0117执1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军于2024年5月31日前向原告吴荷阳、刘华萍返还借款300,000元,具体付款方式如下:在2022年8月31日前,于每月月底前向原告吴荷阳、刘华萍支付8,000元,全年合计96,000元;在2023年8月31日前,于每月月底前向原告吴荷阳、刘华萍支付10,000元,全年合计120,000元;在2024年5月31日前,于每月月底前向原告吴荷阳、刘华萍支付10,000元,在末月将剩余款项一并付清;二、如被告苏军连续逾期三个月以上(不含本数)且未在第四个月月底前补足款项,原告吴荷阳、刘华萍有权就到期及未到期的全部债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财产保全费2,726元,合计诉讼费5,626元,由被告苏军负担(于本调解书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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