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富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1181********019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106民初5978号
案号
(2022)晋0106执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胡富杰,张钰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截至2021年5月31日剩余的贷款本金581945.33元,利息8179元,罚息31.23元,复利91.4元,及自2021年6月1日起至付清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的按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及复利。案件受理费4851元由被告胡富杰,张钰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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