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322********2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106民初6607号
案号
(2022)晋0106执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程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焦殿清支付剩余货款3885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6元,由被告程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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