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125********02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新4003民初375号 |
案号 |
(2022)新4003执2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麦麦提萨拉伊丁玉石款2,356,000元;二、被告刘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麦麦提萨拉伊丁公告费710元;三、驳回原告麦麦提萨拉伊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800元(原告麦麦提萨拉伊丁已预交),由原告麦麦提萨拉伊丁负担4126元,被告刘兵负担24,67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2-02-07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