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众美城(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639A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319民初12508号
案号
(2022)津0116执8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众美城(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国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296,76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96,76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4日之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二、驳回原告其他诉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99元,保全费2,019元,由被告天津众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永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093763639A
登记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204(TG第3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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