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尹延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2401********21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吉2401民初985号 |
案号 |
(2021)吉2426执恢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靳风君、尹延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原告徐东霞返还借款本金240万元及支付利息55.2万元(以24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3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继续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二、被告靳风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徐东霞支付律师代理费21万元三、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支付)四、案件受理费321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被告靳风君、尹延恺负担37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