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付德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519********3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0581刑初388号 |
案号 |
(2022)吉0581执1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付德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8日起至2025年7月7日止。)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刀具一把,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三、被告人付德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远秋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1567.3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一次性付清。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远秋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