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景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881********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吉2401民初1357号
案号
(2022)吉2401执2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延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孙景涛返还于丹借款本金317992.54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5月14日至借款返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及律师代理费2万元;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6850元,由孙景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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