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月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24********76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04民初2962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2)粤0604执10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491210636401】。一、被告莫月莲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偿还分期本金gs250.90元及利息16994.10元、分期手续费1798.68元还款违约金2300.94元(暂计至2020年9月17日,此后至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二、被告邓锦伟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0元,财产保全费1060元,合计2290元,由被告莫月莲、邓锦伟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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