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淑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02********20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304民初612号 |
案号 |
(2022)豫0304执恢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洛阳碧水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兰海波借款人民币本金4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42万元按年利率24%自2014年9月22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二、被告河南金宏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受理费76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洛阳碧水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河南金宏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2-22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