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1********2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282民初12785号
案号
(2022)鲁0215执4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宝财支付劳务费17000元及利息(以17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即墨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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