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海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82********5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214民特267号
案号
(2021)鲁0214执48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孙海涛、隋立青欠申请人韩秀霞借款本金220,000元、利息20,000元,本息共计240,000元,分别于2021年11月20日前支付利息20,000元,于2021年12月10日前支付本金20,000元,于2022年1月1日前支付本金20,000元,于2022年2月1日前支付本金20,000元,于2022年3月1日前支付本金40,000元,自2022年4月起至2022年12月止,分别于每月的1日前支付本金10,000元;余款本金3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付清。如任一笔逾期付款或未按期足额支付,申请人孙海涛、隋立青承担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违约金,且申请人韩秀霞有权就全部剩余欠款及利息和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1-26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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