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6********12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2民督757号 |
案号 |
(2022)浙1022执6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执行人丁昌伟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亭旁支行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复息、罚息(截至2020年11月11日合计1790.3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由被执行人王辉对还款负连带保证责任。(3)由被执行人丁昌伟、王辉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532元,申请执行费97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3-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