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1022********02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2)浙1022民督18号
案号
(2022)浙1022执6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由被执行人蔡仙菊、薛朝宋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台州振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28156.7元及利息,以及实现债权费用2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由被执行人崔士响、何朝强、陈健、林日县、薛朝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被执行人蔡仙菊、薛朝宋、崔士响、何朝强、陈健、林日县、薛朝米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968元,申请执行费185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2-03-04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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