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前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430********3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3430民初180号 |
案号 |
(2022)川3430执恢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被告偿还胡兴强借款本金70000.00元,原告蒋德军本金80000.00元。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5845.00元由被告郑前洪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3-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