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前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430********3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3430民初180号
案号
(2022)川3430执恢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被告偿还胡兴强借款本金70000.00元,原告蒋德军本金80000.00元。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5845.00元由被告郑前洪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3-10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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