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新大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506********014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03民初166号
案号
(2022)闽0603执1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新大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吴燕惠保证金31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3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吴燕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华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00561686014W
登记机关
漳州市龙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栋505—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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