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04********5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202民初663号
案号
(2022)鄂0202执2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胡波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志华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800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00元(已减半),由被告胡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2-02-10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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