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褚坤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802********0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702民初1428号 |
案号 |
(2022)桂0702执2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褚坤和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给原告陆国伟;二、被告褚坤和支付律师费1800元给原告陆国伟。案件受理费700元,公告费700元,共计1400元,由被告褚坤和负担1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