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硕丰纸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194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83执恢248号
案号
(2022)豫0183执恢2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硕丰纸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850000元,利罚息3354813元(算至2013年8月31日,以后利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二、被告新密市汇丰纸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一、二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2234元,由被告郑州硕丰纸业有限公司承担。原告预交的受理费不再退回,待被告付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3-03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小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3170565194K
登记机关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密市苟堂镇南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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