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鼎盛鑫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2********X9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82民初6158号 |
案号 |
(2022)皖1282执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界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鼎盛鑫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国祥经济损失84205元。二、驳回刘国祥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案件受理费2564元,分别由原告刘国祥承担1718元,由被告山东鼎盛鑫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84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界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姜玉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2MA3MMTX953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908-1号301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