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桂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22********3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3民终6243号 |
案号 |
(2022)鲁1322执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一、被告李荣雷偿还原告李福建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4月4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以本金100000元,按年利率2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李桂林、李飞、李再振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700元,共计3000元,由被告李荣雷、李桂林、李飞、李再振负担。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