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3********1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323民初1923号 |
案号 |
(2022)鄂0323执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竹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华波、李桂英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湖北竹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5万元及截止2021年8月26日的利息343533.74元,并自2021年8月27日起继续按月利率8.7‰支付利息、逾期罚息(约定利率基础上上浮20%)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罗鹏、贺云、罗显兵、李超群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湖北竹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50元,因适用简易程减半收取8475元,由被告罗华波、李桂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竹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